退稅如何申請規(guī)定條例有哪些
103010第六十三條規(guī)定,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(nèi),可以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稅款。這一規(guī)定使納稅人有權向海關申請退還多付的稅款。所謂多繳稅款,是指海關決定的稅額多于應征收的稅額,既包括進出口關稅,也包括海關代進出口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的稅款。03010第六十三條在賦予納稅人向海關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利的同時,也明確規(guī)定了申請退稅的期限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(nèi)應當向海關申請退稅。
時效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,直接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通過法定程序實現(xiàn)。也就是說,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nèi)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稅款。海關只有在核實多繳稅款確實屬于多繳稅款的情況下,才有義務退還多繳稅款。納稅人超過規(guī)定期限要求退稅的,海關可以依法不予退稅。這種時效制度也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,保證行政法律關系的穩(wěn)定。
那么,一年的退稅申請期應該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?根據(jù)《海關法》第六十三條規(guī)定,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(nèi)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稅款。所謂“納稅日期”,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的日期,而不是海關作出征稅決定的日期。
退稅申請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。根據(jù)《海關法》第五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納稅義務人請求海關退還多繳稅款的,應當書面向作出原納稅決定的海關提出。也就是說,申請退稅不僅可以口頭提出,還必須向海關提交書面的退稅申請。
如果海關不回復退稅申請,納稅人是否只能上訴:
根據(jù)《海關法》第五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(nèi)核實有關情況,作出是否退稅的決定,并通知納稅人。決定退稅的,應當通知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(xù)。退還的金額包括多繳的稅款和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。納稅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(nèi)辦理退稅手續(xù)。這是退稅系統(tǒng)的基本操作流程。
《關稅條例》(海關規(guī)章,海關總署令第120號頒布,以下簡稱“《關稅條例》”)第二條規(guī)定: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,在法定期限內(nèi)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或者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不服,在法定期限內(nèi)未提起行政訴訟的,可以向海關提起申訴?!币簿褪钦f,上訴是本著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、實事求是、有錯必糾的原則,再給當事人一次陳述理由、申辯意見的機會。
作者: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:http://m.lkxg.cn/bdf/57444.html發(fā)布于 2024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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